“六四”事件民間白皮書
四 1989年春夏北京沒有發生動亂
中國當局早在4月25日就將學生運動定為動亂。這個“動亂”的定性激化了政府和學生之間的矛盾。學生們最後以“絕食”來要求摘掉“動亂”的帽子。中國當局不妥協,堅持認定學潮是動亂並認為“動亂”發展成了所謂的“暴亂”。今天,這個“動亂”的帽子該去掉了。
傳統的漢語詞典裡沒有“動亂”一詞的解釋。“動亂”或
“社會動亂”是現代的用法,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革命被稱為“十年動亂”,成為人民對“動亂”理解的主要事例。在那十年裡,中國發生了各派別之間的武鬥搶奪武器倉庫,“地富反壞右”和走資派等被毆打、遊街,國家法律全部無效,各級政權機構被奪權或陷入癱瘓,中國國家主席也被非法關押致死。1989年的中國沒有發生這些事情,甚至連點跡象都沒有。(
4月15日到25日北京沒有發生動亂
按照傳統詞典對“亂”的解釋,“亂”是無秩序,那麼,
“動亂”應當是非常嚴重或極度的社會失序。1989年4月北京沒有發生非常嚴重或極度社會失序的情況。中國當局是在“4.26社論”裡將學潮定為動亂的。這個社論在1989年4月25日晚間播出。所以,我們要依據史料來判定中國的北京或其他地方在1989年4月25日之前的社會基本秩序是否遭到嚴重破壞。
從1989年4月15日到25日,這10天裡,發生了一些遊行示威活動。這些活動主要有:“4.17”的學生遊行和“4.18”
在人民大會堂的靜坐。這個靜坐已經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接受了“七條”後和平解散;“4.19”和“4.20”學生們在新華門前示威;“4.22”學生集體到天安門廣場參加旁聽胡耀邦追悼大會;以及學生們“跪拜請願”被拒絕後開始罷課。可是在這些活動中沒有發生任何“暴力”或其他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的行為;北京市的治安沒有因為這些示威活動而變惡化;北京市的各國家機關,工廠和事業單位的工作秩序沒有受到實質性影響;北京市市民生活正常而有序地進行。甚至全國都在流傳:北京學生請願期間,小偷罷偷。事實證明,“動亂”是當局的謊言,是為接下來的武力鎮壓而找的借口。
4月22日和23日在西安和長沙分別發生了“騷亂”事件,有人燒毀汽車和搶砸商店等。但是這兩起事件,參與的人數和範圍都有限而且社會秩序立刻得到有效的控制。﹝30﹞其次,騷亂事件沒有明顯的政治意圖,學生們也譴責之。﹝31﹞所以這兩起事件是孤立的事件,扯不上“政治動亂”。
如此而言,“動亂”何在?鄧小平最先將學潮定為“政治動亂”:“這不是一般的學潮,而是一場否定共產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動亂。”﹝32﹞《人民日報》的
“4.26”社論就是根據鄧小平的這個講話寫成和發表的。事情很清楚,當局是以其“亂”背後的動機和思想傾向來決定“亂”的程度。這是以事件的政治傾向而不是以“亂”的程度或規模來決定其行為的法律性質和決定應對措施的。
一個社會是否發生了動亂,不能依據其事件的政治傾向或行為者主觀上的政治訴求來決定。首先,中國承認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中國的憲法都確定了人民的表達自由。如果將和平的政治訴求作為確定動亂的標準,那就是否定人民言論和其他表達自由。其次,如果以其行為的性質或者以行為背後的動機和思想原則決定的是否發生了動亂,那麼等於“治亂”的法律措施目標是人們的思想。法律不能以人的思想來懲罰人,這是當代世界各國包括中國都確認的基本法律原則。中國領導人一邊不得不承認這個原則,一邊卻違反這個規則,無時無刻控制人民的思想和懲罰他們不喜歡的有思想的人。這是中國1989年所謂的“動亂”的淵源。
遊行示威和在天安門廣場絕食本身不是動亂
有人會說,非法遊行示威本身就是動亂。遊行示威無論合法與否都是一種表達的行為。如果說亂是無秩序,動亂是非常嚴重或極度的社會失序,那麼非法的行為不一定造成社會極度失序。北京學生們在1989年4月的遊行無論是否非法都是有組織有秩序的。
有人會說在天安門廣場絕食是動亂。首先,5月13日開始的天安門廣場絕食是在宣佈“動亂”之後,其本身是要求摘掉“動亂帽子”的行為。其次,天安門廣場就是人民政治表達的一個公共場合。學生們在那裡進行絕食請願活動,是行使憲法規定自由表達權利。姑且說是學生們“非法佔領”廣場,那至多只是違法或一般的“亂”,而非“動亂”。這是因為這個“亂”不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的生活秩序。
北京城外和平抵抗戒嚴,城裡生活和工作秩序井然
戒嚴後,北京的學生並沒有撤離廣場。可以說戒嚴並沒有終止所謂的“動亂”。但是,這個“亂”沒有影響北京人民的正常生活。北京市的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在北京學生佔領廣場下,不但沒有受到影響,甚至變好了。戒嚴後的第二天5月21日中央電視台晚間新聞報道了如下採訪:
街頭一位推自行車的婦女對記者說,作為首都公民,我們能夠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完全能夠維持秩序。
一位男子說,過去街上車碰著車就要吵架,現在能互相理解,招招手就走了。
一位五十來歲的男子說,我是外地出差來京的,從打戒嚴令發佈之後,據我觀察,街頭交通秩序是好的,雖然人多,車也多,但秩序非常好,因為有學生在幫助警察維持秩序。
記者問一位售貨員:“現在副食品供應還暢通吧”?售貨員:“對,挺暢通的,而且也沒有什麼搶購。”﹝33﹞
《人民日報》關於戒嚴後的第二天報道說:
本報北京5月22日凌晨4時50分訊:國務院在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命令生效業已40多小時。在政府劃定的戒嚴區域內,仍未見到異於往日的發展情況。
21日星期日,天安門廣場上,和平請願的首都的和從外地來的大批大學生比肩靜坐。東西長安街上,人流夜以繼日;在不到百米的低空,數架軍用直升機在往復掠過,不時撒下用大字號印的李鵬總理講話傳單。引起陣陣騷動。
戒嚴令發出以後,廣大市民擔心執行戒嚴的解放軍進城後發生流血事件,夜間在通向郊區的一些主要交通路口設置道路障礙。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已中斷兩天。地鐵停運。東西長安街等主要街道,群眾自動維護交通秩序,指揮過往的各種車輛和行人。一些居民給本報打電話,抱怨看不到報紙,拿不到牛奶。入夜,在用各種大型車輛及其其他什物設起路障的許多交通路口,又聚集起黑壓壓的人群。﹝34﹞
《人民日報》5月26日報道:
“本報北京26日凌晨訊,昨天,北京烈日當空。下午起,東西長安街和廣場周圍的遊行隊伍一時不見頭尾。從橫幅來看,有來自科研、教育、衛生、新聞等單位和部分工廠的。也有不少是外地學生。長安街交通一度中斷。
北京各大小副食店和農貿市場,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充足,貨架、攤床琳琅滿目。據北京人民廣播電台報道,全市工業系統的職工出勤率達到80%左右,大多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秩序基本穩定,中小學校書聲朗朗”。
從以上的報道,我們看不到北京發生了任何社會動亂的跡象。如果有某種程度的騷動,那也是來自低飛的軍用直升飛機和大軍壓近北京城造成的。
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是“動亂”之源
當局為什麼要將人民和平且有秩序的請願示威活動看作動亂﹖問題出在他們的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上。也就是說,他們不允許不同的聲音公開發表出來,不允許人們挑戰他們的權威,將所有公開的表達,如遊行示威等當作敵對的行為。鄧小平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思想就是以他的方針和策略為思想、為中心。意見可以提,但是要以服從為前提,決定權在以他為首的黨中央。任何挑戰他們的權威就是“亂”。
從這種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出發,有些人就會將遊行示威當作動亂,天安門廣場就只能是顯示“天子”權威的地方,而不能成為民意表達的地方。如果我們換一種思維,將天安門廣場也認為是個“海德”公園,那麼,學生們在那裡遊行示威或絕食怎麼會被認為是動亂呢?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是當局認為八九學潮是動亂的思想根源。
專制主義慣性思維的另一個表現是“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以一家之法為天下之法。”所以當權者在“大私”
和“大公”面前決不退讓。這“私”就是“權力”和執政地位,這“公”則是民意。“六‧四”屠殺後有人指責學生不退讓所以導致了大屠殺。這種“不退讓”之說故意或糊塗地不去追究為什麼政府不退讓。學生們“4.26”後主要的訴求是要求政府撤回“動亂說”。當時,包括中共的黨員在內的千萬民眾走上街頭,要求政府承認學生是愛國行為,去掉
“動亂”的帽子。這是天下之聲。但是,在這個“大私”
“大公”面前,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共當局絕無半點退讓之意。他們害怕退半步就要退萬步,就丟掉了他們的統治權力。所以,他們寧願讓他們的坦克往前推,也不願意後退半步承認自己的錯誤。
在《人民日報》“4.26”社論公佈後的當天,有人已經指出了中共當局不退讓的“大私”所在:“你要民主嗎?八七年初已有一位大人說過,拿幾百萬人頭來換。或許今年的此時是付諸實施的時候了,保定的三八軍怕是已經到了吧?[批注﹕四.二二進京,有六萬人]”。﹝35﹞這張大字報不幸而言中了。其實,當時社會還沒有推翻共產黨的思想準備,中共統治集團根本沒有可能退萬步。即便是以後退萬步,又如何?如果執政黨和國家領導人有“天下為主,君為客”的思想,退出來又如何?正是因為他們沒有半點民主的思想,他們的舉措才不斷讓學潮升級,最後不惜血腥鎮壓。
“一小撮論”、“陰謀論”和“外國反華勢力操縱論”是挑起“動亂”的政治手段
為了達到政治控制的目的,當局通常將一個人民的運動或聲音,說成是“一小撮人”操縱的。“4.26”社論就用了三個“極少數”。這是運用到至今的政治統治手段,也是一種很荒唐的思維。他們一邊說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英雄、中國是人民的共和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可是另一方面,經過“一小撮”論的推理,人民什麼都不懂,人民變成了被
“一小撮”人操縱的“阿斗”。
他們慣用的另外一個政治手段是對群眾運動或反對派扣上
“陰謀論”和“外國反華勢力操縱論”。“4.26”社論指出:“這是一場有計劃的陰謀,是一次動亂,其實質是要從根本上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制度。”陳希同在“六‧四”屠殺後報告中開宗明義就指出所謂的“動亂”是西方世界的一些政治勢力“企圖使社會主義各國包括中國都放棄社會主義道路,最終納入國際壟斷資本的統治,納入資本主義的軌道”長期戰略的一個部分,是“在我國,黨內黨外極少數頑固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和搞政治陰謀的人,同西方國家的這種戰略相呼應,內外勾結,上下串通”的結果。﹝36﹞這種“陰謀論”和“外國操縱論”同樣是貶低人民判斷力的說法。同時,歷史經驗告訴人們,“陰謀論”只不過是中共黨內用來消滅異己的借口。在“新中國”的六十年裡,中國人民經歷了多少次重大的政治運動。
“陰謀論”和“操縱論”不絕於耳,可是還有幾樁被指控的“陰謀”到今天還成立的?關於“八九民運”的“陰謀”
和“外國勢力操縱”的指控,經過“六‧四”後的審判和中共黨內對趙紫陽的調查,當局沒有提供任何讓人信服的證據。
以上“三論”不僅是為鎮壓群眾運動找借口,在運動的初期還會激化矛盾,挑起動亂。“4.26”社論後,學生們認為他們的愛國熱情受到傷害,有的認為這是鎮壓的開始。有份大字報說:“不知是誰家喉舌的CCTV屏幕上,一個滿臉正經的女人莊重地宣佈中國出現了一次有計劃的陰謀,是一次動亂。也許是恫嚇,也許是一場血腥鎮壓拉開了帷幕。不管是前者還是後者,首都的幾十萬學生,教師和知識分子和上百萬的工人、市民和幹部參與和支持的愛國、愛人民的行動,以及他們最純潔、最高尚的情感,被這個女人和她背後的某些大人物用‘動亂’這個邪惡的字眼粗暴地奸污了。” ﹝37﹞於是學生們衝出封鎖,舉行了“4.27”大遊行。同時,學生們要求和政府對話。學者研究的結論是,“‘四.二六社論’不僅沒有對學運和知識分子起到彈壓的作用,反而把胡耀邦追悼會後由於失去初始依據而勢頭漸弱的學運重新煽動起來。”﹝38﹞
五 北京在1989年6月初沒有發生“暴亂”
中國當局派軍隊血腥鎮壓1989年的人民請願運動的理由是
“北京發生了反革命暴亂”。任何政治運動中都會有不同程度的非理性的行為。古今中外,概莫能外。1976年的天安門事件在行為的方式上一樣有違法或“騷亂”的表象。但是,無論在世界近代史上或中國近現代史上用大規模的軍隊來鎮壓一個非暴力的群眾運動是罕見的。中國當時是否發生了不得不靠軍事鎮壓的“暴亂”是中國當局重新評價“六‧四”
事件的一個最基本出發點。趙紫陽在1997年9月12日給中共中央的信中對此講道:“那次學潮不管存在什麼偏激、錯誤和可指責之處,把它定性為‘反革命暴亂’是沒有根據的。既然不是反革命暴亂,就不應該採用武裝鎮壓的手段去解決”。﹝39﹞作為當時中共中央第一把手的趙紫陽的這個判斷,可以說是分析軍事鎮壓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核心問題。
我們首先應對“暴亂”給出一個基本定義。“暴亂”不是一個確切的法律概念。經驗告訴我們,“暴亂”通常包括群體性的“打、砸、搶、燒、殺”的行為。確定一個社會在某個特定的時刻和地點發生了暴亂與否,關鍵在於如何確定暴亂行為的程度和嚴重性。199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第二條規定:“在發生嚴重危及國家的統一、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安全的動亂、暴亂或者嚴重騷亂,不採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緊急狀態時,國家可以決定實行戒嚴。”以上對戒嚴的情況作了嚴格的限制,只有發生了“嚴重”的動亂,“暴亂,嚴重騷亂”並且不採取非常措施不足以平亂。參考1996年的戒嚴法關於導致戒嚴的動亂、暴亂、或騷亂的“嚴重性”、“緊急性”、和戒嚴的“必要性”的有關規定,導致直接軍事鎮壓的暴亂一定有大規模的“打、砸、搶、燒、殺”等暴力或武力行為或事件發生;這種暴力已經導致了相當規模的人民生命的喪失並且威脅著人民的生命安全;這種“暴力”行為必須是達到了一般的警力不能控制的程度以至於不得不採取有組織的大規模軍事鎮壓。所以,“暴亂”不能包括一般的違法行為或小範圍內和短時間的團伙性行為。暴亂不能包括“非武裝”
的群眾性集會或遊行。同時,如果軍隊介入“平暴”,在因果關係上,大規模的暴力行為是因,應當發生在鎮壓前,軍事鎮壓是果,應當發生在暴亂後。如果發生了“反革命暴亂”,那麼不僅那裡發生了“打、砸、搶、燒、殺”的暴力行為,而且其行為指向奪取政權。
從官方的報道來看,所謂的“暴亂”是6月3日凌晨開始,鄧小平等人決定對“天安門廣場清場”是當日下午4時,當局用電視通告戒嚴部隊強行進入北京是6月3日晚6時30分。也就是說,“暴亂”開始發生的時間應當在6月3日凌晨到晚上6時30分。如果在6月3日晚6時30分時以前北京沒有發生任何暴亂,那麼,軍隊“平暴”就是無稽之談,就是屠殺。換句話說,發生在軍隊開槍以後的所謂“暴力”行為,只是對軍事暴力的有限反抗。事實證明,“六‧四”血案,軍事暴力在先,有限的反抗在後。以下幾個方面的分析表明中國當時沒有發生暴亂,而只有屠殺。
當局所指控的“暴亂”完全沒有證據
關於在“六‧四”前發生了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官方報道來自於北京市市長陳希同1989年6月30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上的報告--《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40﹞
在報告的第六節,陳希同指控動亂的組織者和策劃者佔領廣場,“每日耗資10萬餘元,而且開始非法採購武器。”關於這一指控,除了陳希同的這個報告外,當局在鎮壓後沒有提供任何進一步的證明,也沒有一個所謂的動亂策劃者被指控“非法採購武器”。這是明明白白的栽誣。
該報告的第七節,對“暴亂”作了專門報道,其標題就是
“極少數人是怎樣挑起反革命暴亂的”。陳希同說正是在下面描述的萬分緊急的關頭,“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不得不下定決心,命令駐守在首都周圍的戒嚴部隊,強行開進,平息反革命暴亂”。按照他的說法,北京已經發生了
“反革命暴亂”。
首先,他指稱,引發暴亂的一個事件是六月一日發生的一輛武警的吉普車因車禍軋死了一個人。他說,極少數人卻有意把車禍同戒嚴部隊按計劃進城的行動聯繫起來,“大造謠言,說是戒嚴部隊的開道車故意軋死學生,鼓動不明真相的人,要搶奪屍體,舉行抬棺大遊行。一時間,人心浮動,氣氛緊張。經過這樣的煽動和鼓噪,暴亂的火就被他們點了起來”。實際上,在人民日報第二天報導了車禍後,這個事件沒有對參與學潮的學生和領導產生實際上的影響。至今為止,我們沒有看到北京市民或學生因車禍煽動鬧事而被起訴。
按照陳希同的說法,暴亂開始於6月3日凌晨,“當部分戒嚴部隊按計劃進入警戒目標的過程中,就有人有組織地煽動一些人在建國門、南河沿、西單、木樨地等路口阻攔大小車輛,設置路障,攔截軍車、毆打戰士,搶奪軍用物資。曹各莊附近12輛軍車被攔。從燕京飯店門前經過的戰士被強行搜身。電報大樓前的軍車輪胎被扎穿,並被隔離墩圍住”。
這個報告中關於“毆打戰士,搶奪軍用物資”的說法,沒有得到其他任何獨立的資料印證。實際上當時的報道是,北京市民給軍人送吃的,送喝的,以“人民子弟兵愛人民”的口號,勸說軍人撤退。大量資料表明,北京市民沒有武裝攔截軍車。和平的攔截軍車根本談不上為暴亂。即便有軍車輪胎被扎,此種行為遠遠不能認作暴亂行為。這種行為只是證明了北京人民對解放軍的不歡迎態度(對比1949年他們打開城門歡迎人民解放軍形成鮮明的對照。)
陳希同對北京發生的“暴亂”更加荒謬的說法是,關於高自聯和工自聯的頭頭們分發武器。他說:“[6月3日]下午5時許,非法組織“高自聯”和“工自聯”的頭頭,在天安門廣場分發了菜刀、匕首、鐵棍、鐵鏈子和帶尖的竹竿,聲言
“抓住軍警就要往死裡打”。“工自聯”大廣播中大肆叫囂,要“拿起武器推翻政府”。還有一伙暴徒糾集了上千人,推倒西單附近一個建築工地的圍牆,搶走大批施工工具和鋼筋、磚塊等,準備打巷戰。他們的廣播站不斷播放如何制造和使用燃燒瓶、如何堵燒軍車之類的“知識”,進行教唆和挑動。他們策劃利用第二天是星期天的時機,煽動更多的人上街,發動更大規模的打、砸、搶、燒,造成一個群眾暴動的態勢,一舉推翻政府,奪取政權。”
陳希同的分發菜刀匕首等武器之說,他是當著全世界人民面前造謠撒謊。中國當局鎮壓後沒有關於21個被通緝的學生運動領袖,比如王丹、吾爾開希、劉剛等,“黑手”王軍濤和陳子明等,以及工自聯的領導人韓東方和法律顧問李進進等這些人發放武器的鏡頭,照片,或任何文字的具體報道。更奇怪的是,鎮壓後被逮捕的高自聯和工自聯的領導人沒有一個因為“發放武器”而以相關的罪名被起訴。當局也沒有提供其他“動亂者”發放武器的具體的證據。根據當時廣場
“特別糾察隊”隊員回憶,包括那些特別糾察隊員在內的學生們在清場的時候“依然是赤手空拳,手無寸鐵”。﹝41﹞
在6月4日凌晨軍隊在天安門血腥清場後,當局沒有任何報道說軍隊收繳了任何武器。退一步說,如果學生在6月3日晚上7時以後知道軍隊已經強行進入北京並且開槍,﹐那麼他們發放任何武器都是自衛行為,是正義的反抗暴力的行為。
北京城裡在所謂的“平暴”前沒有發生“打、砸、搶、燒、殺”
如上所訴,暴亂的典型特徵是在一定的地區和時間內對發生了大規模的“打、砸、搶、燒、殺”等暴力或武力行為或事件發生。北京市在6月3日凌晨到晚上軍隊強行進軍北京之前沒有發生這樣的暴力行為。
陳希同的報告提到,“在攔截、砸搶軍車的同時,一伙暴徒圍堵和衝擊國家機關和重要部門。他們衝人民大會堂、衝中宣部、衝廣播電視部,衝中南海的西門和南門。保衛這些機關的武警戰士和公安幹警數十人負傷。”陳希同沒有說明這種衝擊的方式,嚴重性,公安幹警負傷的嚴重程度。當局在之後的審判中,沒有人僅僅因為“衝人民大會堂、衝中宣部、衝廣播電視部”而遭到起訴和審判。實際上,在五月以來就有些人在這些機構門前或附近進行和平抗議。他們沒有武裝,沒有使用其他武器,那裡也沒有任何傷亡的報道。
與陳希同報告相反的報道是,北京市在平暴前秩序井然。如前所述,戒嚴後,市民們在城外進行有限的和平抵制。但是情況仍然不是那麼嚴重,北京市民的正常生活沒有受到影響,至多是交通暫時中斷了兩天,市民抱怨看不到報紙,拿不到牛奶。這遠遠談不上有什麼暴亂的跡象。《人民日報》對戒嚴的第六天的報道,工人照常上班,中小學生照常上課,書聲朗朗,更是說明北京城內的生活秩序和治安良好。
以上就是“暴亂”前幾天的情況。如此良好的社會秩序怎麼會突然爆發了“暴亂”?唯一的解釋是,軍隊要強行進入北京,北京市民反對。
當局在“平暴”後沒有判決一個“平暴”前的“暴徒”
從1989年鎮壓後所揭示的資料表明,中國當時的決策者下定決心用軍隊強行佔領天安門廣場,用暴力解決國內的政治紛爭的時候,北京沒有發生暴亂。英勇的北京市民對當局用軍隊來解決非暴力的和平政治抗議進行了有限的抵抗。所謂的
“平息反革命暴亂”,只是一個大開殺戒的借口。所謂的
“暴徒”都出現在軍隊強行進入北京的過程中,而不是在之前。
當局“平暴”後的審判,判處了一批“暴徒”死刑,立即執行,適用的法律是刑法第100條的“反革命破壞罪”。同時,軍警還逮捕了一大批“暴徒”。可是,這些“暴徒”都是在北京城裡燒軍車或施行其他“暴力”行為的。軍隊不進城,談何在城裡燒軍車。實施上,作為列寧稱之為暴力的軍隊是先於“暴徒”施暴的。再說,這些“暴徒”多是北京市民,北京城是他們的家。作為暴力的軍隊,來自於外面。誰是正義之舉,一目了然。(chinesenewsnet.com)
當局在“平暴”後沒有判決任何學運的領袖或“黑手們”為
當局在“平暴”後沒有判決任何學運的領袖或“黑手們”為
“暴徒”或“組織暴亂”者
在“平暴”後的審判中,審判的所謂“暴徒”都是一般的平民或學生,學生領袖中除了郭海峰等少數幾個外,幾乎沒有因為參與“暴力”而受審判。
鎮壓後,當局以“在北京煽動,組織反革命暴亂”的罪名通緝了21名學生領袖。具有諷刺意義的是,被逮捕和審判的學生領袖和王軍濤、陳子明等“黑手們”沒有一個因為“組織”或“實施”“反革命暴亂”而判刑。他們都是以刑法第
92條的顛覆政府罪或第102條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決的。
當時適用的刑法中與“暴亂”直接相關的條款是第九十五條的“持械聚眾叛亂罪”和第100條的“反革命破壞罪”。
“持械聚眾叛亂罪”最適用於通緝的“煽動,組織反革命暴亂者”。1984年的《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在該條文下指出: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持械聚眾叛亂。持械不僅指有槍炮等武器,而且包括刀斧、棍棒等各種凶器。聚眾是指多人糾集一起,共同進行叛亂,單人不可能構成本罪。叛亂即公開暴亂,通常表現為殺人,放火,襲擊黨政機關,搶奪武器彈藥、糧食、牲畜或其他財物等,往往在較大範圍內造成嚴重破壞。在發生叛亂時,往往有一些不明真相的和被裹脅的群眾參加,要把他們同反革命叛亂分子區別開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在這類案件中,著重打擊的是首要分子、其他罪惡重大的和積極參加的分子。”
這裡“持械聚眾叛亂罪”要具備五個要素,第一,“持械”,第二,“聚眾,第三,發生了殺人放火等“叛亂”行為,第四,叛亂或“暴亂”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第五,懲處首要分子。
按照當局出兵的理由來看,被通緝的組織“暴亂”的王丹和王軍濤等人,就應當以這個罪名被起訴和審判。但是被通緝的頭號學生領袖王丹只是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判刑4年。被視為“黑手”的陳子明和王軍濤只是以“陰謀顛覆政府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控告和判刑13年。他們沒有按照與組織或實施暴亂相關的反革命破壞罪或“持械聚眾叛亂罪”受到指控和判決。﹝42﹞
另外被指控的工自聯的主要領導,沒有一個以“持械聚眾叛亂”或“陰謀顛覆政府罪”判刑。工自聯的主要領導人韓東方只是被控告“反革命煽動罪”而且被免予刑事起訴。有些
“工人糾察隊”隊員以“反革命破壞罪”被判刑,但那是因為他們參與了抵抗軍隊的暴行,而不是在6月3日之前他們組織或實施“暴亂”。
中國當局沒有指控和判定“八九”民主運動的領導人組織和實施暴亂,非不為也,是不能也。當局事後的審判中根本拿不出證據來控告運動的領導者組織“暴亂”。上述事實證明,當時根本就沒有發生所謂的“反革命暴亂”。
中共自己當時最高領導人也認為北京沒有發生“暴亂”
被廢黜的原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趙紫陽曾表示將學潮定性為
“反革命暴亂”是沒有根據的。﹝43﹞趙紫陽的上述觀點對於分析當時的政治形勢非常重要。首先,他是中共名義上的最高領導人,掌握有大量的信息和內部通報。同時,客觀的材料也支持趙紫陽的判斷。要駁倒趙紫陽的判斷,必須要用充分的史料。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可以駁倒他的判斷的史料。
當局“平息反革命暴亂”後不久就不再或很少使用“暴亂”
一詞,而改稱為“風波”。這是因為在當時的北京市市長陳希同1989年6月30日報告後,他們拿不出來更多的證據來說明北京市在1989年6月3日晚7時之前北京發生了“暴亂”。更具有諷刺意義的是陳希同的上述報告﹐在中國的互聯網上查不到全文。﹝44﹞很清楚,這裡有《1984》一書中“老大哥”的作風,即陳希同後來被廢黜和判刑後將他從歷史上抹掉的意圖,更有讓人民遺忘這個“六‧四”屠殺的企圖。更重要的是這個報告經不起歷史推敲。
六 “六‧四”屠殺的性質不容質疑
軍隊向非武裝的群眾開槍就是屠殺。中國軍人在1989年6月4日前夜和當天對非武裝的北京市民開槍並用坦克車碾壓平民而造成上千人的傷亡後,絕大多數中國人包括有正義感的中共黨員和軍人和全世界的主要媒體,包括香港、台灣、和其他海外華人都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所謂的“平息反革命暴亂”是對人民的屠殺。當時有人稱軍人屠殺了上萬人。僅從死亡的人數來看,這個說法是誇大的。但是,歷史不會因為實際死亡人數比最初發生屠殺時人們在憤怒之下報稱的死亡人數少而改變其屠殺的性質。中國共產黨政府紀念的“五一”國際勞動節,就是紀念芝加哥警察鎮壓幾十萬請願的工人,當時工人們首先扔了炸彈,所以“暴亂”發生在先。當時沒有軍隊介入。警察開槍了,導致了4名工人的死亡。這個事件稱之為“干草市場屠殺”事件。﹝45﹞按照中國政府給出的死亡人數,中國的軍人在“六‧四”槍殺了近三百平民,難道還不算是屠殺?
在世界歷史上,不算種族屠殺或南京大屠殺那樣的侵略性屠殺或內戰,就政府鎮壓非武裝的國內政治或社會示威遊行,中國北京1989年的天安門大屠殺在造成死亡人數和其殘忍的程度上達到世界之最。最接近中國天安門事件的是韓國1980的“光州事件”。運動的性質也是反獨裁,要民主,也是學生主導,後市民加入。全斗煥政權也對光州市戒嚴,派出戒嚴部隊,開出坦克。市民也是用公共汽車來阻擋軍人。軍隊向學生和市民開槍,坦克向人群壓過。那個事件從5月18日算起到25日共一周,據官方報道,光州事件造成了191人死亡,122名重傷,730名輕傷。﹝46﹞中國的戒嚴部隊在
1989年6月3日僅僅一個晚上,按照官方的報道,就造成了的200多人的死亡和數千人的傷亡。可見在共產黨領導下的軍隊是如此缺乏人性。
軍隊鎮壓的對象是和平請願者和非武裝的市民
我們認定解放軍的“平暴”是“屠殺”不僅僅基於軍隊的暴力造成了數以萬計的傷亡數字,而且還基於鎮壓的性質和鎮壓的對象等情況。首先,軍隊鎮壓的是非武裝的民眾。其次,軍隊鎮壓的是請願的學生和市民。如前所述,北京沒有發生暴亂。那裡發生的是得到多數中國共產黨黨員和普通中國公民支持的人民請願運動。人民的請願活動是中國人民在解放思想、改革開放的進程中難以避免的事件,本可以通過協商對話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立法和監督程序予以解決。可是以鄧小平為首的軍事政治寡頭於人民的呼聲不顧,動用軍隊來阻斷了這個和平和民主的進程。軍隊不合適地被拖入到國內和平的政治鬥爭中裡,成為政治寡頭鎮壓對立派的工具,1989年的中國軍人扮演了政治鬥爭工具的不光彩的角色。歷史會記住這個恥辱。
當局用20萬大軍的規模和按照戰役作戰的部署鎮壓學生
在1989年6月3日晚軍隊強行進軍北京城區前,中央軍委已經調集了20多萬的全副武裝的軍人。它們包括北京軍區的24集團軍,27集團軍,28集團軍,38集團軍,63集團軍和65集團軍等6個集團軍,濟南軍區的20集團軍,26集團軍,54集團軍和67集團軍等4個集團軍,沈陽軍區的39集團軍,40集團軍,64集團軍等3個集團軍,南京的第12集團軍。除此之外,空降15軍,北京炮兵第14師,和北京衛戍區的第一和第三警衛師也參加了鎮壓。參與屠殺的總軍人人數約在20-25萬人之多。﹝47﹞ 1948年由鄧小平任前委總書記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三大戰役之一的淮海戰役解放軍的總兵力才不過60萬,人民解放軍的對手是國民黨的80萬大軍﹝48﹞
1989年的解放軍卻用了淮海戰役三分之一強的總兵力,用坦克開道,用自動槍向人群掃射,用直升飛機在低空進行指揮,進軍北京,可是對手卻是手無寸鐵的北京市民。這不是屠殺是什麼?
軍隊的暴行:殘酷使用“開花彈”,刺刀挑進胸腹,坦克壓過人群,子彈射向救護車和小學生
使用開花彈──中國軍人在屠殺過程中還殘酷地使用了國際公約都禁止使用對峙的“開花彈”。當時參與搶救工作的蔣彥永醫生講到6月3日的搶救情況:
“午夜後,部隊已通過301門口,就不再有傷員送到我們醫院來了。這時,我就去手術室察看手術進行的情況。見有的人肝臟被打碎,肝內留有很多碎彈片,對此我們拍了照、錄了像。其他一些手術中,醫生們還發現傷員腸道內有大量碎的彈片,這和一般的子彈傷是明顯不同的──是用一種國際公法禁止使用的所謂開花彈打傷的。” ﹝49﹞關於開花彈的說法還有更多的證詞。﹝50﹞
刺刀挑進胸腹──中國人民大學一位受難學生的父母作證道:
“89年6月11日我們在西單郵電醫院見到了我兒子的遺體,我兒子渾身是血,尤其頭部基本上是被血漿裹住了,臉部全是血,眼睛睜著,真是死不瞑目。再往下看:在肚臍下7-8公分旁有5公分左右一道傷口,顯然是刺刀刺的,兩手緊握,手心已被利刃割開,肩上、腰上有子彈擊中的痕跡,腦後有彈孔,血就是從這四個傷口流出來的,真是慘不忍睹,我和老伴當時就昏了過去。”﹝51﹞
坦克向人群壓過──一位學生的回憶:
“當我們來到六部口時,見馬路左側圍滿了一群人,坦克開始停下,並緩緩後退,我穿越馬路,來到那裡,當即被那個場面驚呆了。只見路邊自行車道與馬路結合處,方圓七米左右的地方,在被撞倒的數排自行車上面,是一大片血肉模糊的屍體。所有屍身連成一片,呈餅狀,約有十多具,上面還有坦克履帶印。一個小伙子腦袋被壓扁,白色的腦漿迸出數米遠,另一個戴眼鏡的男學生,仰天躺著,下面的自行車把竟從他的後背穿入,從腹部穿出,還有一個女的,壓得只剩下依稀可辨的藍色裙子……在屍體旁,是一面紅色的校旗,大部分被鮮血染成了暗紅色。我從未目睹過這樣殘忍的場面(即便在電影中),這是對人性、對現代文明最無情的踐踏;這是共和國歷史上最悲慘、最黑暗的一頁”!﹝52﹞
方政的證詞:“89年6月3日這一天,我一直在天安門廣場,從這天夜晚戒嚴部隊在北京市區開始大屠殺,直到6月4日凌晨,我們始終靜坐在廣場紀念碑周圍,當時各高校學生約有四千人。‘六‧四’凌晨2時許,從北京郊區衝殺過來的各路戒嚴部隊匯集到天安門廣場周圍,在坦克開道及軍隊驅趕下,靜坐的學生大約從4時左右懷著悲憤、沉痛的心情和平、有秩序地從廣場東南角撤離紀念碑周圍,當時我走在隊伍的後面。從廣場撤出的學生隊伍經前門西大街西行(在北京音樂廳附近一條南北走向連接前門西大街及西長安街的路),然後拐上西長安街繼續向西行。此時已近黎明,約6時左右,學生隊伍靠西長安街左側(南側)行走在人行道及自行車道上。當我們剛拐上西長安街行至六部口時,突然從人群背後射出許多毒氣彈,頓時在學生隊伍中炸開了,有一顆就在我身邊爆炸,傾刻間,一團直徑大約2─3米的濃煙籠罩了我們。走在我身邊的一位女學生,在毒氣熏嗆下,加上驚嚇,突然昏倒了,我便趕緊抱起這位站立不穩的女學生向路邊轉移。正在這時,我發現一輛坦克正快速由東向西朝學生隊伍衝殺過來,於是我奮力將這位女學生推向人行道邊的護欄。一眨眼,這時坦克已貼近人行道邊逼近我的身邊,坦克的大炮筒仿佛就在我的眼前。我躲閃不及,就勢滾倒在地上,但是晚了;我的上半身被夾在坦克兩條履帶中間,兩腿不幸被坦克碾壓,履帶上的鏈條絞著我的腿及褲子,將我拖出了很長一段路,我奮力掙脫出來滾到了路邊,但這時我已經昏迷了。以後的事我後來才知道,我是被市民及學生送到積水壇醫院去搶救的,在醫院施行雙腿截肢手術。我的右大腿上部三分之一處高位截肢,左腿膝下5公分處截肢”。 ﹝53﹞
向救護者開槍──一位志願救護者的經歷:
1989年6月月4日凌晨左右,一輛載有20多受傷的北京市民的領事救護車在長安街遭遇了東進的38軍軍人。他們下車後“取下插在車頭,印有紅十字的白旗,使勁搖晃著,向解放軍戒嚴部隊說明救護受傷者的目的。…因為支援救護者史鑒白上衣上繡有紅十字的標記,所以,他勇敢地從探出身子,向不遠的解放軍戒嚴部隊軍人大聲呼喊:‘請你們不要開槍,我們是救護受傷者的’。…突然間,猛烈的槍聲再次籠罩了車子,車廂前部分有人中彈倒下。車子裡的自願救護者震驚了!誰也沒有想到在表明救護者的身份後竟然會再次受到解放軍戒嚴部隊軍人的開槍射擊,他們是搶救受傷者的職員救護者,而且還打著紅十字的旗幟啊。﹝54﹞
向孩子們掃射──一位北京市民的回憶:
“六四大屠殺的第二天六月五日上午九點多鐘,我從市中心王府井去遠在永定路的部隊醫院看母親。以往我都是騎車走長安街經復興路一直就到了。六月四日戒嚴部隊從南池子開始把長安街封鎖了,我只得騎車繞道,走與長安街平行的前門大街。
……
目睹了這一幕,我騎車抱頭鼠竄,經宣武門大街鑽胡同想抄近路走。繞來繞去,繞到了鬧市口中街,從這裡能清楚看見長安街一線的戒嚴部隊正在清理被燒毀的汽車路障。這時,剛才的一幕又發生了。從胡同裡竄出幾個孩子,衝著幾十米開外的大兵高喊:“大兵,操你媽”!大兵端槍便打,槍聲清脆,好像就從耳邊擦過,可你看不見子彈,不知該往哪裡躲,陷入極度恐懼之中,街裡的過往行人都本能地往路邊跑。我扔下自行車就地臥倒,當時每一秒鐘都太漫長,渾身毛骨聳然,恨不得能有一個地縫讓我鑽進去。過了好一會兒,急促的槍聲停止了。我抬頭看一個孩子倒在了胡同口。別的孩子罵完一句都像土撥鼠似的返身鑽進了胡同,這個孩子個子大一點,膽也大了點,他一句不解氣罵了兩句,第二句還沒說完便中槍了。我到跟前看,這男孩頂多小學高年級,穿的大褲頭(就是北京人愛穿的寬大短褲),鮮血像條有生命的小長蟲從他大腿上竄了下來,順著漆蓋關節的彎轉滑過小腿,迅速流向腳面。那孩子臉色煞白,沒哭也沒聲。附近菜站一個大老爺們蹬了輛平板車過來,大伙兒把孩子抱到板車上,孩子身體綣縮成一團,平板車風風火火地駛走了。﹝55﹞
軍隊參加戒嚴和“平暴”無法理依據
軍隊參加戒嚴並向平民開火違背了軍隊的基本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九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于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憲法已經明確規定軍隊屬于人民﹐主要職責是對外抵抗侵略。憲法在這裡沒有賦予軍隊參與國內或黨內政治鬥爭解決人民政治請願的職責,甚至都沒有提到“維護社會秩序”或“制止動亂”的職責。
有人會說,中國人民解放軍在1989年6月4日是向戒嚴的抵抗者開槍,他們是為了協助戒嚴以恢復北京的正常秩序。首先這是假定,因為中國當局當時明確宣佈軍隊強行進駐北京市是因為北京市從6月3日凌晨起發生了“反革命暴亂”。這就是說是,第一,這個公告排除了6月3日之前所謂的違法
“動亂”活動是暴力活動,如示威或遊行佔領廣場等。第二,軍隊是來“平暴”的,“暴亂”照理已經發生在先。這裡中國當局公告的因果關係非常清楚。如果北京沒有發生
“暴亂”,那麼就是軍事鎮壓請願運動在先,抵抗在後。如此,荷槍實彈的軍人出現在北京首都的廣場就師出無名。如果是師出無名,那麼一定師出有因,這個因就是鎮壓和平請願的人民。
即便如此,軍隊授權執行戒嚴命令的過程本身也缺乏合法性。中國當時沒有戒嚴法。1996年的《戒嚴法》對於軍隊介入戒嚴作了兩條明確的限制性規定。一是“戒嚴任務由人民警察、人民武裝警察執行;必要時,國務院可以向中央軍事委員會提出,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派出人民解放軍協助執行戒嚴任務”(第八條)。二是“執行戒嚴任務的人民解放軍,在戒嚴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指定的軍事機關實施指揮”(第十條)。這就是說,戒嚴是國內內政管理行為,非軍事行為。部隊的介入是基於國務院的要求,戒嚴軍隊要在政府的戒嚴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下。
我們雖然不能用1996年的標準衡量中國軍隊在1989年參與戒嚴的法律問題,但是,1996年的戒嚴法的基本原則以及軍隊在戒嚴中的作用在1989年就已經存在。否則,1996年的戒嚴法就是對1989年軍隊參加戒嚴並向平民開火的否定。當時國家副主席和中央軍委副主席兼秘書長楊尚昆說“戒嚴是為了協助首都武警、公安幹警執行任務,絕對不是針對學生。”這就是承認了96年戒嚴法的基本原則。
大量的證據說明,中國1989年的中國軍人來北京是來鎮壓國內政治上反對派或不同者政見者的。首先,一些軍隊,如第38軍,在4月底就已經全副武裝向北京開發。在“六‧四”那天親自目睹屠殺的原解放軍54軍162師下士的張世軍說,他是在1989年4月20日就隨部隊進京。﹝56﹞這說明,軍隊早在戒嚴前就準備鎮壓學生運動了,那時北京還沒有實行戒嚴。第二,1989年5月19日李鵬宣佈在北京部分地區戒嚴的第二天,北京突然出現了一個“中國人民解放軍戒嚴指揮部。”按理,戒嚴是政府管理行為,指揮部應由國務院和北京市的政府人員組成;軍隊是應邀參加。可是當時沒有政府的戒嚴指揮部,軍隊的戒嚴指揮部取而代之。第三,即便當時軍隊介入有必要性,軍隊也沒有必要全副武裝並由坦克開道。北京當時沒有任何非法武裝或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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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30〕《人民日報》對於長沙騷亂的報道中說公安在武警的協助下“將89名不法分子和重大嫌疑人帶離現場,很快控制了局面,恢復了正常秩序”,《人民日報》1989年4月24日。
〔31〕見《大公報》1989年4月24日報道:“北京學生譴責暴亂行為”。
〔32〕《為中華之崛起─紀念中國共產黨八十周年》,
“1978-2000,論1989年的政治風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中共黨史學會,2001年6月,
〔33〕《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記者現場採訪錄”,
1989年5月23日。
〔34〕《人民日報》:“戒嚴第二天”,1989年5月22。
〔35〕陳小雅《八九民運史》第149頁。(
〔36〕人民出版社,《關于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後注“陳希同報告”),1989年7月第一版。
〔37〕陳小雅《八九民運史》,第149頁。
〔38〕同上,第152頁。
〔39〕宗鳳鳴《趙紫陽軟禁中的談話》(後簡注“宗鳳鳴”), 第258頁,開放出版社,2007年。
〔40〕人民出版社,《關于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1989年7月第一版。
〔41〕吳仁華,第29頁。
〔42〕唯一一個曾經以“持械聚眾叛亂罪“起訴的是郭海峰,但是因為缺乏證據,該起訴書撤回。參見吳仁華,第306-07頁。
〔43〕見前注宗鳳鳴,第37頁。
〔44〕在“百度”搜索網站上輸入“陳希同制止動亂1989年報告”,找不到一個完整的報告。新華網,人民日報,和全國人大的網站沒有該報告的條目。“新浪”網站上在可看到“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陳希同”的標題,但是打開網址後則出現“抱歉,你要訪問的頁面不存在或被刪除”(http://blog.sina.com.cn/main_v5/ria/error.html)。
〔45〕維基百科,“干草市場暴亂”
〔46〕維基百科,“光州事件”
〔47〕參見吳仁華第262-68頁。據吳仁華透露,他即將出版的新書《六四事件中的戒嚴部隊》對於戒嚴部隊的部署和暴行作了進一步準確地說明。本文關於戒嚴部隊的規模和數字是根據上述兩書的作者吳仁華提供根據新的資料修正的,比如在《天安門血腥清場內幕》中提到了第23集團軍現在沒有列入進京名單中。(
〔48〕新華網,“淮海戰役”,
〔49〕蔣彥永:“關於為89年六四學生愛國運動正名的建議”及其附件,“多維新聞網”
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Forums/BackStage/2004_3_7_22_17_34_343.html assessed on 11-3-2004。
〔50〕丁子霖,“‘六‧四’受難者尋訪實錄”,IFCSS
Newsletter
Vol.5, No.9, June 1994。
〔51〕吳定富,“悲痛20年”,“天安門母親網站”
〔52〕鐘羅白《白色黎明》,《世界周刊》1992年6月14日。
〔53〕“方政的證詞──‘六‧四’傷殘者”,199年2月21日,“天安門母親網站”
http://www.tiananmenmother.org/the%20truth%20and%20victims/Testimonies/testimony_25.htm 。(chinesenewsnet.com)
〔54〕吳仁華,第181-82頁。
〔54〕吳仁華,第181-82頁。
〔55〕申雪(北京)“目睹戒嚴部隊槍擊少年”,2004年5月25日,轉引自吳仁華,第126頁。
〔56〕“‘六‧四’戒嚴部隊被除名戰士給胡錦濤的公開信”/張世軍,(博訊2009年03月14日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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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多維新聞網)
令狐少俠轉載
7/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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