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矩詩鐘 李竹深
詩有詩式,詩鐘也自有其定式。但式微既久,知之漸少,且隨時代之推移,似有重新檢討、釐定新法之必要。
詩有詩式,詩鐘也自有其定式。但式微既久,知之漸少,且隨時代之推移,似有重新檢討、釐定新法之必要。
詩鐘之法,清唐景崧《詩畸》列有八式,林景仁《東海鐘聲》定為七法。近代閩人陳海瀛先生《希微室折枝詩話》綜合成十二則,陳涓音先生《折枝入門》整理出十五要點。上舉先輩諸賢所定詩鐘之法式,大同小異。今以陳海瀛先生所提詩鐘犯忌之十二式,談談今日詩鐘創作應遵守之法則。
一、動靜無別。以動對靜,不能相稱,詩鐘謂此病為“內外科”。如“越職悔陳言事疏,好官笑剩買山錢”句,以“越”對“好”就不相稱了。
二、虛實難稱。以虛對實,雖非大錯,然未可為法。如“遂非我見承平遠,亦既人憐少小孤”句,“遠”字虛,“孤”字實,終覺不妥。
三、畸形不整。此為詩鐘之大忌,俗稱“三腳蟾”。如“去棹如飛移岸走,有山無數渡江來”句,“岸、山、江”為同一類字,“岸、江”相對甚好,但惜用“山”字,變成畸形,故曰不整。
四、同音相犯(1)。雖非大病,但應儘量避免。如“星影滿江將眼亂,秋聲在樹已心涼”句,“星、心、聲”同音,應避。準此,同韻也應不得相犯。
六、意同詞異。此則詩中之“合掌”,應避之。如“棲寂不教投眾濁,避囂但要賞孤芳”句。
七、左右相撞。此病係同類項字在鐘聯中不對稱排列。如“頗疑風露花前立,最愛湖山雪後看”句,出句已用“風露”,對句復用“雪”,同屬天文類字,故曰左右相撞。
八、子母相失。排比有子母與非子母之分,它們應各自為對,否則就是子母相失。如“斑獸西還看早晚,崖州南望泣孤寒”句,“早晚”為子母排比字,而“孤寒”屬非子母排比字,故不能相對。
九、屬人屬物。一對鐘吟,語氣及動作不能一句屬人,另一句屬物。如“開遍山花春欲老,坐殘牆月夜將闌”句,上聯“開”字的對象是花,屬物,下聯“坐”字的物件是人,屬人,故相對不妥,若改“開”為“看”,則與“坐”同屬人;或改“坐”為“照”,與“開”字同屬物,則妥。
十、聯上聯下。一對鐘聯的句法順序不應相左。如“微徑得從新鹿跡,寒林失卻舊鶯聲”句,出句用倒裝法,對句用直敘法,句法相左,不如改上句“得從”為“留多”,則句法相同無誤。
十一、總稱別稱。總稱和別稱應區分,各自為對。如“芳草送春無限碧,杜鵑勸客不如歸”句,“芳草”是總稱,“杜鵑”是別稱或曰專稱,例不得相對。
十二、通用專用。詞有通用與專用之分,亦不能相對。如“人海歸來空有夢,白門遊後悵無詩”句,以“人海”對“白門”,則是通用名詞與專用名詞相對了。
此外還有什麼“女名禁對男名”、“用典忌時代相隔太遠”等,上述種種,均著眼於鐘聯的對偶,可見詩鐘初始制法定式之所在。
詩鐘規範之要,乃在平仄上摒棄近體拗救形式的運用,以為倘如此則與律句無異,近乎聯對了。對此,前人已多慨歎,故何剛德在《平齋詩存》中自注道:“前輩均重典實,格律極嚴。今則群趨聲調而蹈空者多矣。”可知法度之嚴,令人生畏。
今之鐘吟,中規中矩,遵古法則者已難見一二。究其因,個中悉知詩鐘之格律者無幾,且於實踐中又常為近體格律所左右,一時疏於檢討而使之然耳。準此,竊以為目下詩鐘之創作應有如下之共識方妥。
一、字數確定,僅限七言,一聯十四字,不容增減。
二、平仄嚴謹。此有二法,嚴者遵守舊制,是平是仄不能易位;寬者可適當運用近體之平仄要求,允許拗救存在(2)。寬嚴應視個人的興趣和鐘題的難易而定。
三、對仗必須工整、熨貼。上例先賢諸多法式,可供鐘吟規矩守則,近體詩之對仗規則亦可用於詩鐘創作之中。
四、鐘吟雖然有各自的意境和概念,但上下句在文義上要整齊劃一,互相呼應。
五、運典與白描還須嚴格分開。創作上閩派粵味、學識神韻應相容並存。無論典句空句,以情事相類為佳。
陳海瀛先生在《希微室折枝詩話》中曾指出:“折枝雖與近體異,亦別有不可犯之法式。”這就是今日詩鐘創作應有的規矩所在。
1999年4月初稿
(轉載自網絡)
令狐少俠整理、轉載
24/1/2011
註:
(1)原句為「同意相犯」,惟標題與註解未合,少俠疑「意」為「音」之誤,改作「同音相犯」。
(2)作者在其《辭賦餘韻話詩鐘》另有一說:「詩鐘的平仄必須嚴格合律,不允許以拗句的形式出現。」少俠亦取不允許拗句此一準則(尤其是「仄仄平平仄平仄」此種拗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