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李怡的《蘋論:是第二個權力中心還是太上皇?》有感
讀了李怡的《蘋論:是第二個權力中心還是太上皇?》,我感慨良多。
文中指出:“白紙黑字的是政協主席賈慶林的話,要港澳委員在港澳社會政治事務中發揮作用,以及港府與中聯辦均表示對港區政協的作用「不時溝通」,而溝通正是中聯辦藉港區人大、政協對香港社會政治事務的介入,是「第二個權力中心」還是港府的「太上皇」,就彼此心照了。”
“原來港區人大、政協之設,不是要他們在國家事務中發揮作用,而是實行潛規則,要他們違反《基本法》在香港事務中發揮作用。這等於是將按中共黨意產生代表、委員的這種體制,強加在香港自治範圍內並起主導作用。《基本法》、「一國兩制」將名存實亡矣。”
李怡的說法,我深有同感。但對保證「一國兩制」,
50年不變諸如此類的承諾我卻另有看法。
50年不變諸如此類的承諾我卻另有看法。
個人從來都不信「一國兩制」,也不信50年不變的承諾。一直認為信「一國兩制」無異於信「一山可以藏二虎」。如要問50年不變是否可信,何不問問自己信不信老闆答應50年不炒你魷魚的承諾?說「50年不變」的人有沒有想過說這句話的時候以及50年後自己貴庚?一個人在生尚且未必能保證自己的承諾50年如一日,何況死後?豈不是拿七百萬人的前途、命運來順口開河?
而且,當中最重要的問題有二,其一,中共的諾言可信嗎?其二,非經香港市民普選,而是先由中共欽點再由其代理人推舉出來的特首,會以香港的整體利益為依歸去施政?有捍衛「一國兩制」的誠意、決心和勇氣?
先看中共諾言的可信性。中共致力奪取國民黨政權時,中共領導人許下過無數動聽的諾言:「不能由一黨一派一階級來專政」、「並不要建立共產黨一黨專政...只要一有可能,就毫無保留地還政於民,將政權全部交給人民所選舉的政府來管理」、「只有建立在言論、出版、結社的自由與民主選舉政府的基礎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實行憲政,我們認爲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有三個: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開放黨禁;三是實行地方自治。」
中共得鼎六十年,這些美麗的諾言兌現了沒有?不止一條都沒有兌現,還反其道而行之。六十年來其所犯下的錯誤與罪惡罄竹難書,其專制極權、凶殘、腐敗的程度已遠遠超越了它當初反對的國民黨政府。若再相信這樣的政權保證「一國兩制」,50年不變,想不認是「好天真好傻」也不成。
再看特區政府的表現,由董建華履任八年到曾蔭權接任三年多來,看不到他們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作過任何有力的堅持。兩任特首的施政觸目盡是用人唯親;排除異己;官商勾結;恐共媚共,因而自動破壞「一國兩制」,總之是劣政如潮,不一而足。此所以有藍灣半島少收地皮金額事件、紅灣半島賤賣事件、數碼港利益輸送事件、嘉亨灣批地事件、梁展文事件,層出不窮;更有路祥安事件、23條立法、人大釋法、把大紫荊勳章頒予六七暴動的頭子、聘用參與暴動被捕入獄的曾德成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押後政改諮詢、對港人被澳門政府政治審查限制入境愛理不理,以及最近的羅范椒芬司法覆核事件等等,一浪接一浪而來。
現在特區政府更與中聯辦密約,引入中共代理人攝政,視《基本法》如無物,自甘淪為傀儡政府,令人憤慨。寫到這裡,突然想起一句話──“受人錢財替人消災”,然則,受人祝福/欽點又能倖免乎?這世界只有枱底交易,沒有免費午餐。
從此,「一國兩制」終於可以功成身退,回復它本是謊言的真身,而香港結果也逃不了它的宿命──要脫去它令君王不悅的自由外衣,換過御賜紅袍,墜入極權絕谷。
東方之珠終於殞落,中華民族民主自由之地最後只餘台灣。於此寄語台灣人民及小馬哥總統,香港與澳門是你們前車之鑒,我們無力正乾坤,但你們可以。台灣是中華民族民主自由的最後一個橋頭堡,希望你們緊守。
令狐少俠
18/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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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是第二個權力中心還是太上皇? 作者:李怡
中共喉舌《文匯報》上周三(十一日)報道,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政協工作報告中強調,「支持港澳委員在香港、澳門社會政治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據了解,中聯辦副主任黎桂康今早(十日)透露,特區政府與中聯辦已就港區政協委員可發揮的功能及角色達成10點協議,其中包括港區政
協委員可就香港內部發生的問題發表意見,制訂工作機制,設立活動場所,而特區政府則可向中央推薦港區政協委員的名單等。有與會政協委員要求把有關協議白紙黑字寫下來,以作憑證,黎桂康予以允諾。」
泛民議員質疑中聯辦與港府的協議有違《基本法》中列明管治香港屬特區政府責任,政府不應在香港為人大及政協設立第二個權力中心。對此,港府發言人及黎桂康本人,都立即否認有相關協議,不過港府與黎桂康都承認不時就港區政協委員的作用進行溝通,毋須要定甚麼「協議」。
黎桂康有沒有在政協閉門會議說過「協議」,有不少港區政協委員可以作證。不過,有沒有「協議」,又或者只是口頭協議,都無關宏旨。白紙黑字的是政協主席賈慶林的話,要港澳委員在港澳社會政治事務中發揮作用,以及港府與中聯辦均表示對港區政協的作用「不時溝通」,而溝通正是中聯辦藉港區人大、政協對香港社會政治事務的介入,是「第二個權力中心」還是港府的「太上皇」,就彼此心照了。
《基本法》第22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人大、政協,甚至中聯辦,都屬「中央所屬部門」,因此,按《基本法》是不得干預香港事務的。但現在中共當局與中聯辦甚至香港特區政府,恐怕都只是口頭講《基本法》,而實際上已把《基本法》拋到九霄雲外了。 自中央高調介入屬香港自行決定的07年選舉方式之後,不少港區人大、政協都以得到中央的意向而對香港社會「發揮作用」。比如07年特區政府提出《政制發展綠皮書》,明明列出了2012年雙普選是其中一個選項,但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卻以中央代言人的口氣公然說,2012年不可能有普選,相信中央稍後會明確表態。現時行政會議成員,不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他們在香港社會政治事務中「發揮作用」還不夠嗎?早前盛傳劉皇發以讓出立會議席給葉國謙而換取進入行政會議的交易,豈非空穴來風?
因此,「協議」確實不需要了。黎桂康說,特區政府可向中
央推薦港區政協委員的名單,這句話可視為中央給予特區政府的「恩典」;至於中央向特區政府推薦行政會議成員、各司局級官員、副局長、政治助理的名單則早已不在話下。
按《基本法》規定,人大、政協這些兩制中另一制的中央機構,不應在香港社會政治中發揮作用,現在由賈慶林公開宣示,要「發揮作用」了。至於人大、政協按規定就內地事務議政建言的角色,則不但發揮不了作用,而且若建言不合黨意的話,還會被封殺。比如去年全國政協委員汪明荃在政協提議發回鄉證給全體立法會議員,這意見不但遭封殺,而且按職權不應干涉內地事務的曾特首,還出言教訓汪明荃要「多做事少說話」。對內地「積極議政建言」,行不得也。
因此,原來港區人大、政協之設,不是要他們在國家事務中發揮作用,而是實行潛規則,要他們違反《基本法》在香港事務中發揮作用。這等於是將按中共黨意產生代表、委員的這種體制,強加在香港自治範圍內並起主導作用。《基本法》、「一國兩制」將名存實亡矣。
美國前總統布殊,在任時許多政績都受到批評,不過,他有一句話卻極為精到,他曾說:「香港的未來,取決於中國大陸靠近香港的速度,而不是香港靠近大陸的速度。」
大陸有識之士支持這說法。去年台灣大選後,大陸「天益網」一篇貼文說:「中國的前途不是讓(港、澳、台)這些制度和文化上的異數為內地傳統基因所同化,而恰恰在於如何讓這些地方上的制度和文化逐漸影響內陸各地以至中央;
我們顯然更樂於看到山西成為香港,而非香港成為山西。……」
可惜事實與他「樂於看到」的相反,香港已漸漸成為山西。
(轉載自18/3/2009蘋果日報)
令狐少俠轉載
18/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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