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4日 星期日

【時事雜談】明報做了無間道?──明報27/2/09社評讀後



明報做了無間道?──明報27/2/09社評讀後


“其實聯署有何陷阱可言?對於「社民三子」的行為,只有對與錯、是與非之分。按泛民陣營的說法,豈非泛民中人無論做了什麼事,只要涉及建制陣營,都會受到包庇?對於泛民中人經常自詡公義,佔據道德高地,但是眼中只有黨派利益,罔顧立會,以至香港形象等公共利益,對錯不辨、是非不分,使人遺憾。這樣做,只會令泛民陣營的道德光環黯然失色!”

明報27/2/09那篇社評我看過,令我最反感的就是上面那一段。明報沒有理由不知道:「根據《基本法》79條,只要三分二議員通過譴責一名議員行為不檢,立法會主席便可以宣告這位議員喪失議員資格。所以,現在輪到民主黨、公民黨受壓:簽不簽這份譴責聲明?如果兩個民主派政黨加入聯署,足夠三分二有餘。」1為什麼還要這樣指責泛民不簽聯署?並用壓力去逼迫泛民?

第一,民主黨及公民黨已即時公開表明不認同社民連三人的做法,什麼叫做包庇?難道加入民建聯的聯署好讓他們把眼中釘拔除就不是包庇?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不包庇錯誤或不當的行為有很多方式方法,每個人都可以選擇一種自己認為合適的形式,公開表明不認同及批評,便是一種最普遍、最常用的方式方法。為什麼一定要以是否接受某人/某團體的動議為衡量有沒有包庇的準則?誰有這個定奪權?
 
第二,“其實聯署有何陷阱可言?”普通市民問還情有可原,出自一份以有公信力為榮的報章社評,我除了嘆息還是嘆息!明報幾時做了無間道?反民主的權與勢在議會內還不夠大不足以操控全局嗎?還要給他們一個謀取多三個席位的機會?誰有無資格再出任議員,沒有必要即時由保皇黨們去費周章,下屆公眾的選票自會有定論。

民主派的形勢如此險峻,寄語所有民主派人士,往後的決策與行動務必注意策略,免自陷困境。而社民連亦應體諒其他泛民對此事件所作的公開的回應已是情理兼顧之選擇,不宜再強人所難、諸多指責,影響日後的合作,使得親者痛仇者快,這是我作為一個堅決支持民主政制,力爭普選的市民的希望。


令狐少俠
1/3/2009



註:(1)引號內的文字摘自李慧玲《左右大局──建制派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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