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雜談】[宏福苑五級火]大學生發起聯署列四大訴求 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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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全文:
徹查大埔宏福苑火災
The Issue
政府失職害百姓 制度崩壞釀人禍
拒絕官式祭旗 給市民一個交代
大埔宏福苑的火災悲劇不應被視作單純的意外,而是因為制度的崩壞而導致無辜生命喪失的重要事件。
這場五級火災暴露出了許多深層次的問題,特別是在公共安全管理和政府透明度方面。首先,天價的維修費用和投訴無門的情況,更令人懷疑其中存在貪污圍標的腐敗行為。第二,火災發生時,消防鐘未能正常運作,錯失了黃金逃生的機會。
我們不能再容忍這樣的悲劇因制度漏洞再次發生!對於此次事件,政府必須給予市民一個合理的交代,並追究相關責任,以防止悲劇重演。因此,我們有四大訴求:
一、持續支援受災居民,確保妥善安置
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徹查潛在利益輸送
三、重新審視工程監管制度,拒絕祭旗了事
四、全力追究監管疏忽,問責政府官員
火災的真相不應被掩蓋,請聯署簽署這份請願書,並分享給身邊的朋友,讓更多的人關注到大埔宏福苑火災的後續調查及處理情況。
令狐少俠轉載
29/11/2025

宏福苑五級火︱網傳關愛隊擬接手市民物資站 揚言報警非法集結 麥美娟無回應傳聞:盼不分立場︱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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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義工指警方凌晨五時攔截廣福邨平台出入口 指示中午前清走所有物資︱Yahoo---Yahoo 新聞2025年11月29日週六 上午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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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立刻驚覺,非我族類, 舉報﹗😑
刪除宏福苑五級火︱林超英指追究不應針對竹棚架 批評 2009 年「屋宇更新大行動」釀禍︱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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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 為了替網布洗白。
刪除林超英真好勇, 講出制度問題, 所以,台灣電視台都報導佢。
宏福苑大火︱曾俊華撰文指「不應咁快判竹棚死刑」 金屬棚架遇上極高溫時亦有機會倒塌|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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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據悉國安拘一名男子 藉火災意圖煽動 涉發起「四大訴求」聯署|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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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NEWS中文
刪除2025年12月1日
//正當社會叩問責任之際,發起聯署者被捕,消息再激起反彈情緒,社交平台新聞下留言一片憤懣。「要求查真相就係煽動?」「自從國安法之後香港人既(的)訴求得番二個,搞好經濟同安居樂業,二樣你地都做唔到,真係誰大誰惡誰正確。」也有人反問:「國家安全了,人民呢?」//
//在社交平台上,已經有港人積極學習說詞,規避風險。
有人向大陸網友請教,能否把原來的四大訴求「寫到香港政府沒有辦法說是違反國安法」。其中一則留言以簡體字回覆:「前面加一句『全力貫徹習主席對香港這場火災的關懷,落實中央政府反貪污政策的方針,我們提出以下建議:』最後加一句,『堅決擁護黨的領導』就完事了。」留言獲五千多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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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四大訴求」聯署發起人被踢出中大 稱心情平靜:多一張沙紙少一張沙紙不會令前路容易行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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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中大人發起聯署 批校方違規處理涉司法程序個案 促向關靖豐發還學藉
刪除//「一群關注大學程序公義的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教職員及校友」發起聯署,批評該次聆訊在程序上嚴重違規,亦剝奪學生憲制保障下的基本答辯權利,促校方撤回對Miles的處分,向他發還學藉。//
//除了上述聯署,較早前亦有一批中大校友具名發出公開信,同樣提出恢復關靖豐學籍的訴求。該信由1977年中大學生會會長、北京首都師範大學名師講座教授陳詠智發起,當中重提已故中大校長李卓敏昔日奮力抗拒殖民地港督要求、為捍衞大學自主而離職一舉,又提到另一已故校長高錕曾拒絕懲罰在校園集會上因情緒衝動而失態的學生代表,冀校方三思今次事件是否違背普世價值的大學之道。//
(節錄自《獨立媒體》)
https://tinyurl.com/2mchb6v6
【宏福苑五級火】被問為何值得留任 李家超稱無人願見大火 需改革累積問題
回覆刪除【獨媒報導】大埔宏福苑慘劇震撼世界,與政府積極宣傳的「香港故事」相距甚遠。有外媒記者今早問李家超:「過去數年你稱帶領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但『由治及興』的社會卻燒死151人,可否告訴大眾,為何你值得繼續做特首?」李家超回應指現有制度有不足,或存多年來累積的問題,社會需要改革。他又稱儘管各地政府努力,大火仍在不同城市發生,政府要盡力做好工作,不讓慘劇再發生。
《法新社》記者的完整問題是:「Over the past few years,you have spoken about leading Hong Kong from chaos to order, and from order to prosperity. And yet this prosperous society allow 151 people to burn to death. Can you tell us why you deserve to keep your job? 」
李家超回應時表示,大火是一場悲劇,他同意香港需要改革,他亦發現了不同的制度不足,政府會「認真處理」漏洞被填補,亦確保需要負責的人付上責任。他又指無人想見到大火出現,政府會盡力做好工作。
李家超進一步表示,儘管世界各地政府和市民如何努力,但大火仍然會在不同城市發生。他表示香港或有累積多年的問題,因此更要強化制度,進行改革,確保事件不會再發生,他會聆聽每一個改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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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記者W:圍標與貪腐引燃的滔天火災——橫跨十多年的採訪手記|獨媒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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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宏業被捕授權簽署人同為政府合約測量師 大火後即炒 房署不答潛在利益衝突
回覆刪除【獨媒報導】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發生至今超過兩周,暫時被捕人士包括維修大廈的建築工程公司「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獨媒》得悉宏業建築工程的的其中一名授權簽署人(Authorised Signatory)黃忠基,原來受聘於房屋署,擔任屋宇保養測量師,除了領取11萬元頂薪,還最少兩次獲得嘉許,包括在2023年獲民建聯議員顏汶羽來信嘉許。此外,黃忠基亦懷疑藉於房署工作的職務之便,及透過接觸的人脈,替宏業建築工程接下不少大維修工作。
《獨媒》在10日來多番向房屋署追問,包括黃忠基是否仍任職、他有否向房屋署申報外間工作等。房屋署今日終於回覆,承認黃忠基是外判供應商聘請的僱員,但在11月28日,即在大埔火災發生後兩日,黃忠基即被外判商解僱。 至於黃有否申報外間工作,以及有否利益衝突,房署沒有正面回應,僅表示黃的工作只與「公屋保養維修工作」相關,與「居屋屋苑維修工程」無關。不過房署承認,黃忠基的招聘確是由署方人員負責面試和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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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 The Witness:宏福苑聽證會|居民供詞整合 事前有否察覺異樣?當日如何逃生?與摯親最後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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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翁錦雄不同意棚網、發泡膠封窗監管真空 強調屬ICU管轄範圍
回覆刪除【獨媒報導】奪去168條生命的大火,要負上「主體責任」的部門,離不開房屋局轄下獨立審查組 ICU、勞工處和消防處。隨著政府部門人員陸續作供,各方證人的供詞開始出現分歧。勞工處人員昨日供稱對棚網的阻燃標準沒有專業知識, 要依靠消防處和屋宇署的意見。不過消防助理處長翁錦雄今日在證供會作供時又稱,消防不具備對棚網的專業知識,消防只認為棚網需要阻燃,至於阻燃多久、標準多高,是「建築事務監督」的責任,在宏福苑而言就是 ICU 責任。
消防指棚網和發泡膠非消防處權職
棚網和封窗發泡膠的問題,居民在大火前已不斷反映火災隱患,亦幾乎是今次釀成大火的癥結所在。勞工處和消防處證人至今表示,相關問題涉及建築物料,並非由自己部門負責。
在今日聽證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出 ICU 古小平在證人口供表示,發泡膠是「臨時保護物料」,不屬結構永久物料,故不屬《建築物條例》下 ICU 的監管範圍。杜淦堃質疑,ICU 既說不是自己職權範圍,消防也說無權檢控,是否存在「監管真空」的問題。翁錦雄稱「唔係監管真空」,他認為 ICU 有執法責任,至於為何 ICU 稱不屬其管轄範圍,翁表示不評論。
(節錄自《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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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養唔養到廉?唔知;但養懶,就觸目驚心。
刪除【宏福苑五級火】ICU「監察」驗樓報告包括對簽名睇目錄 承認不會察覺工程「講一套做一套」
刪除//【獨媒報導】在大火發生前,不少人根本不知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的存在,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今早作供,交代 ICU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的工作,主要是監察註冊檢驗人員(RI)提交的「MBI3報告」。「監察」的方法有三種,第一種是核對簽名、核對 RI 資格是否有效;第二種是查看目錄和「揭一揭」內文,看報告有否涵蓋所需項目;第三類是電腦每月隨機審查16份文件,而收到投訴後才會實地審核。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於聽證會上直指,若承建商和 RI「講一套做一套」,ICU 是否完全不會察覺。古小平承認「當時制度上係睇唔到」,例如無人投訴「生口」問題,ICU 從來不察覺,甚至連後樓梯亦沒有巡查,並同意大部分時間是靠居民投訴。杜淦堃反問,監察承建商和 RI 的責任,豈不是落在居民身上?古小平稱居民聘請 RI 幫忙監督承建商,故 RI 有責任。//
(節錄自《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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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養懶,又一實例。
【宏福苑五級火】247戶業主交實體書面聯署 促合安依法召開業主大會
回覆刪除//【獨媒報導】一群宏福苑業主今日(5日)發出聯署信,指上周三(29日)已聯同247戶業主,親身向獲委任為宏福苑管理人的合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遞交實體書面聯署,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召開業主特別大會,以處理屋苑多項重大事項。
業主指聯署已按法例要求列明業主資料及簽署,具備法律效力,強調247戶業主佔全屋苑總戶數12.45%,已遠超法例規定不少於5%業主的門檻,合安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例及履行法定責任,不應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規避法律要求。//
//在聯署信中,業主指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主要涉及屋苑管理及未來方向,包括財務透明度、工程進展、保險安排、合約狀況、屋苑勘察報告,及屋苑長遠安置方向等。他們認為,上述事項必須在具透明度及制度保障的情況下,由全體業主共同討論及決定,而不是單方面作出安排。
不過,有業主指自遞交聯署以來,相關消息一直保持保密,但部份社交媒體及自媒體卻在上星期已掌握相關內容,並向宏福苑業主及聯署代表作出無理抹黑及攻擊,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認為相關情況有必要嚴肅跟進。//
//業主又重申,合安必須嚴格遵守香港相關私隱法例,不得向外披露任何參與聯署的業主身份或個人資料,將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他們最後指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必須在接獲有關要求後14日內發會議通告,並在45日內召開及舉行業主大會,假若未能遵從,他們將考慮向土地審裁處作出申請,以維護業主法定權利,強調合安作為經政府程序委任之經理人,必須依法履職,不能知法犯法。//
(節錄自《獨立媒體》)
https://tinyurl.com/munr2ebb
呢次,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唔會再話:「我們理解有些街坊,其實已經向警方報案,亦都收到居民的投訴,所以我們都已經轉介了給執法部門。執法部門以及法定機構,他們現在都會進行一些相關的調查」喇啩?
刪除咁又會唔會拎條萬能key出來,話班業主「以X亂X」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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