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Blog友red yellow文章:馮敬恩公開了香港大學校委會荒誕的否決理由
現在潮流興講「法」,特別是掌權者開口埋口都話要「依法乜乜物物」,要人守法,這本來是好事,但最重要的問題是掌權者要不要守法?執法公平與否?
以「法」來說,基本法在香港夠至高無上了吧?但白紙黑字寫明的基本法竟然可以由中共官方任意解釋,一紙8.31白皮書就將基本法的規定和承諾推翻,理屈詞窮了就連「立法原意」也搬出來用。當時有最高權力決定「立法原意」的鄧小平都作古了,還好意思用已死之人的所謂原意來作搬龍門的護身符。孰令基本法成了一紙空文?誰帶頭違法?
2014雨傘運動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迫出來的,說到違法,始作俑者是中共。如果不僅不去追究、批評作俑者,甚至連作俑者是誰也不用理會,只單方面指責運動參與者違法,有失公允。然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是否對政府或權貴並無約束力?因為他們比人人更加平等?竊鈎者誅,竊國者侯,如何服眾?寧受任何不公平迫害,決不違法、不抗爭,難道要我們做這樣的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