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案,法官稱讚被告情操高尚,遺憾不能判更低刑罰,這份判辭,值得好好欣賞。
景點一:郭法官四個肯定
景點一:郭法官四個肯定
判辭中,出現五次「本席肯定」字眼,總共「肯定」了四件事情。一般判辭,多見「本席信納」、「本席相信」等字眼,甚少說得如此絕對。郭法官「肯定」了什麼?總而言之,郭法官肯定了被告拿刀落樓時沒想過傷人、肯定是因為情緒失控、肯定沒有預謀、肯定不是政治理由……
一個肯定:「本席肯定,即使被告帶著兩把刀前往該隧道,但被告在他情緒崩潰之前完全沒有想過用刀傷人。」(第92段)
二個肯定:「本席肯定,被告經過離婚的打擊、社會事件持續兩個多月對他的煎熬……情緒失控造出了與他性格完全不相符的行為。」(第92段)
三個肯定:「本席肯定,被告在襲擊3名受害人之前沒有預謀,只是一時情緒完全失控的結果。」(第92段)
四個肯定:「本席亦肯定,被告不是因為政治理由而向3名受害人施襲。」(第93段)
讀完判決理由前文後理,一般凡夫俗子,難以猜度法官何以如此肯定,我只知道,斬人者肚裏條蟲也不能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