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做了無間道?──明報27/2/09社評讀後
“其實聯署有何陷阱可言?對於「社民三子」的行為,只有對與錯、是與非之分。按泛民陣營的說法,豈非泛民中人無論做了什麼事,只要涉及建制陣營,都會受到包庇?對於泛民中人經常自詡公義,佔據道德高地,但是眼中只有黨派利益,罔顧立會,以至香港形象等公共利益,對錯不辨、是非不分,使人遺憾。這樣做,只會令泛民陣營的道德光環黯然失色!”
明報27/2/09那篇社評我看過,令我最反感的就是上面那一段。明報沒有理由不知道:「根據《基本法》79條,只要三分二議員通過譴責一名議員行為不檢,立法會主席便可以宣告這位議員喪失議員資格。所以,現在輪到民主黨、公民黨受壓:簽不簽這份譴責聲明?如果兩個民主派政黨加入聯署,足夠三分二有餘。」(1)為什麼還要這樣指責泛民不簽聯署?並用壓力去逼迫泛民?
